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利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照江西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福利企业年审办法》(赣民字[2008]20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福利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生产经营项目情况、福利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情况。
(二)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在税前扣除情况。
(三)申报纳税情况,发票取得和开具情况。
(四)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情况,包括残疾人范围、具体残疾情况、残疾职工的身份、劳动上岗制度及残疾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健全情况。
(五)残疾职工逐月安置比例及全年安置比例情况。
(六)残疾职工的权益保护情况,包括用工合同、工资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情况。
(七)残疾人受劳动权利保障情况(残疾职工岗位设置、上岗情况、出勤情况)。
(八)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的情况。
(九)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情况。
二、年审标准
(一)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
(二)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考勤工资汇总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等档案资料齐全。
(六)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七)有适合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八)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减免退税台账。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年审工作步骤和时间
福利企业年审工作分企业自查、民政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参加年审的福利企业应对年审有关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按规定填写《福利企业年审审批表》(附件一),此表一式六份,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审定盖章,并填写《福利企业年审分户统计表》(附件二),上报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市民政局福利生产服务所)。
(二)民政部门检查,检查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30日。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组织力量,逐户核实,作出年审结论,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
附件:1、福利企业年检审批表
2、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分户统计表。
抚州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福利企业年检审批表
企业名称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财务 负责人 | 税务登记证代码 | 国税 |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地税 | ||||||||||||||||||||||
经济性质 | 主管部门 | 主要产品 | ||||||||||||||||||||||
福利企业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
资格认定意见书号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职工人员构成情况 | 职工总数 | 残疾职工各月上岗人数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其中 | 生产人员数 | |||||||||||||||||||||||
管理人员数 | 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的比例 | |||||||||||||||||||||||
残疾人员数 | ||||||||||||||||||||||||
税收优惠审批情况 | 上年度应交所得税 | 上年度已交所得税 | 上年度已批所得税 | 实际享受所得税 | ||||||||||||||||||||
上年度应交增值税 | 上年度已交增值税 | 已批准退还增值税 | 实际退还增值税 | |||||||||||||||||||||
四表一册情况 (有、无)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 ||||||||||||||||||||||
企业职工工资表 | 残疾职工名册 | |||||||||||||||||||||||
残疾职工参保情况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县(市、区) 年检机关意见 | 民政局意见 | 国税局意见 | 地税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设区市认定机关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六份,企业、主管县(市、区)民政局、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各一份,上报省民政厅一份。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分户统计表
序 号 | 福利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主要产品 | 法人代表 | 性别 | 办公电话 | 企业职工总数 | 安置 残疾人 人数 | 残疾人占 生产人数 比例(%) | 上岗率 (%) | 销售收入(万元) | 减免 税金 (万元) | 备注 |
注:“企业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以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抚州市民政局人秘科201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