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市管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5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接本通知后,应通知所属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及各项年检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二)网上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登录“抚州民政网”(http://fzmzw.jxfz.gov.cn/),在“公示公告”下载年检通知及表格。
(三)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将填好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
(四)其他要求。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交已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年审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根据《抚州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抚民字〔2016〕62号)要求,社会团体应按期换届,召开换届大会前20日内或未按章程如期换届的,均需向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接受指导监督。
为提升检查监管效果,我局将根据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补充材料(如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对发现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违反条例规定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或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以下情况,确定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年度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当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掌握社会组织日常活动情况,是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对待,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于每年3月至5月,自觉登录“抚州民政网”,在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年检通知和报告书,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作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016年、2017年我局连续两年印发年检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在2017年前全部换发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已经获得新代码,但仍有一些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未换新码。从2018年开始,未取得新代码的证书将自动无效,请未换新码新证的社会组织于5月30日前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我局也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撤销一批社会组织。
咨询方式:加入QQ群226042405;电话咨询(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8622188、8236919,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8255011)。
附: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抚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管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