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2018/02/04 1.8w 阅读 56 点赞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抚州京抚商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2017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邮寄送达,未见反馈,现予公告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王燕

电话:0794-8622188

地址:抚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