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抚州京抚商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2017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邮寄送达,未见反馈,现予公告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王燕
电话:0794-8622188
地址:抚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