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解决我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梳理出的一些问题,加强干部理论学习,搭建干部谈心谈话平台,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现将《抚州市教育局干部理论学习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抚州市教育局干部理论学习暂行规定》
2.《抚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中共抚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
附件1
抚州市教育局干部理论学习暂行规定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为目的,以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形成干部挤出时间学、养成习惯学、围绕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化解矛盾学、强化素质学的新学风,从而夯实干部理论基础,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拓宽干部职工改革创新思路,切实提升干部攻坚破难的操作力、勇于担当的执行力,为实现抚州教育发展升级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广大干部贯彻落实局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集中与分散、书本与网络、调研与宣讲、理论与业务”相结合的学习形式,按需施教,提升干部服务教育工作的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干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相统一。
第三条 集中学习。每名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局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分四个层次推进干部集中学习。
(一)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局党委中心组每季度学习一次,时间为3天(其中自学2天,集中学习1天),全年至少学习12天。参加中心组学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市电大和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
(二)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三)建立健全“每周一学”制度。与市局周一例会同步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周集中学习半小时,主要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也可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轮值讲解本科室(单位)一项重要业务知识或汇报自己近期学习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心得体会。
(四)建立健全“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邀请领导(专家、学者)来我局作讲学两至三次;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干部培训计划,按时选派干部参加集中培训。
第四条 自我学习。每年由市局确定若干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组织全体干部开展“读讲写”(读好书、讲心得、写体会文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温故而知新,切实做到学深学透、把握真谛、入脑入心。
第五条 网络学习。在《抚州教育网》开辟“干部理论学习”专栏,一方面,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另一方面,刊登干部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引导广大干部直面问题、参与讨论、点评答疑,促进学习交流互动。
第六条 调研学习。每年市局确定若干专题,制定专门调研计划,由局领导带领中层干部领题调研,带着问题下基层(学校),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回来,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实效,切实提高超前性专题调研、问需性走访调研、指导性跟踪调研的成效。
第七条考核激励。把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学分累计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年底公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平均学分和干部个人学分。把干部理论学习作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述职报告中单列一部分。每年评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学习标兵,以资鼓励,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八条 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其他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始终把干部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始终带头参加学习,带头作教育形势政策报告,带头讲党课,在真学深学上作示范,引领推动干部理论学习深入有效开展。
(二)组织学习。集中学习安排由局分管领导分口把关,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机关党委配合;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和“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安排由分管日常党务工作的局领导牵头负责,机关党委具体实施,办公室、人事科和群团组织配合;“每周一学”学习安排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机关党委配合。
(三)日常管理。建立干部理论学习“登记、抽查、通报”台帐制度,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和人事科联合组织实施,及时登记,不定期抽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含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学习成果等),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局属学校要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抓好广大教师理论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抓出成效。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抚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局大兴“学习交流”之风的一项新举措。为了切实解决我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梳理出的一些问题,搭建干部谈心谈话的畅通平台,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通过干部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对称信息,开门纳谏,听取意见,合作共事,增进友谊,凝聚力量,促进团结,激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增强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助推抚州教育发展升级。
第二条基本原则。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沟通、勉励、告诫等不同角度,以人为本,开诚布公,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三条谈心谈话对象。局班子成员、局属事业单位(含局属学校,下同)负责人、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对象。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专题安排,可与任职谈话、免职谈话、廉政谈话、履职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一并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贯穿于日常工作,在下基层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时进行。一般进行个别谈话,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第五条谈心谈话内容:
(一)了解谈话对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办理情况;
(二)了解谈话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三)听取谈话对象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以及与谈话对象的其他方面需要沟通交流情况;
(五)沟通信息、交流看法,指出谈话对象在某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方向。
第六条谈心谈话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分级分层谈话,定期不定期进行,做到常态化、全覆盖。
(一)分级谈话。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至少要与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次,每半年至少要与局属事业单位和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其他局班子成员之间每半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与所分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谈心谈话一次。局科室负责人要经常与本科室工作人员谈心谈话。
(二)分层谈话。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所属的党员干部谈心沟通,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动态,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求:
(一)谈心谈话领导要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谈话主题,讲究谈话技巧,坦诚相见、以心交心,提高谈话质量。
(二)谈心谈话要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对谈话对象取得的成绩要鼓励表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醒告诫,对合理性建议要认真采纳。
(三)每次谈心谈话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谈心谈话结束后,要梳理归纳相关情况。如有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的事项,应及时、客观、公正地形成书面材料,按照党组织规定和要求上报。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谈心谈话对象要积极响应,自觉遵守,主动与领导沟通、约谈,及时汇报个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局属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