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所属各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经研究,我市拟组建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现就抚州市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在教育系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经验或业务特长,实绩突出;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功底较好;
5.工作认真细致,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7.已调离教育系统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推荐对象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科(股)室负责人;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校建项目管理、教育技术设施装备、教育教学研究、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3.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和骨干老师;
没有行政职务的对象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各县(区)推荐名额为2-3人,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推荐名额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
2.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办法。申请表(见附件)由本人填报,一式2份。县(区)人选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人选由本单位(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推荐人选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推荐情况,综合人才特点、专业结构、年龄梯次等因素,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定市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名单。
四、其它事项
市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三届。
今后参加市级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人员,将从市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中抽取。
抚州市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员申请表,请到“抚州教育”网站文件中心下载。联系人:唐宏刚,电话:8263405,邮箱:fzdds63@163.com
附件:抚州市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员申请表
抚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