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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协作机制发力 非法营运无处遁形

2025/10/09 4.4k 阅读 277 点赞

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即将结束

各地迎来返程出行高峰

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秩序保障进入关键阶段

而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

既是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

更因车辆安全不达标

驾驶人资质缺失等问题

成为威胁群众返程安全的“移动炸弹”

为筑牢返程高峰安全防线,黎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会同交通运输局,在前期针对非法营运开展数据研判、宣传告知、见人见车见公司后,针对节日返程高峰,精准研判,联合执法,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营运车辆。

近期案例

精准研判锁定“黑车”

返程高峰联合执法成功拦截

10月7日上午10时许,正值返程车流最集中的时段,大队坚持每周滚动研判重点嫌疑车辆信息轨迹,结合线索摸排,研判出赣F*****8车辆仍存在非法营运行为。随后,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在黎川汽车站精准制导,成功将该车拦截。

民辅警当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核实,该车计划前往南城,实际搭载3名乘客。面对询问,驾驶人林某始终无法出示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证明,起初还试图以“和乘客是朋友,顺路搭载”搪塞。见状,民辅警当场出示了该车辆多次频繁往返南城的通行轨迹证据。在强大的证据攻势下,3名乘客均表示已向林某每人支付30元车费,林某也无法提供与乘客的朋友关系证明。最终,林某承认未取得营运许可、擅自收取费用搭载乘客的违法事实。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移交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法律法规亮明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清“黑车”三大致命隐患

隐患一  车辆“带病”上路,安全无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多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问题,部分甚至经过私自改装,刹车、转向等关键部件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更重要的是,营运方不会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医疗救治、经济赔偿等合法权益将陷入“无人管”的困境。

隐患二  驾驶人资质缺失,应急能力差

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人,大多未接受过正规客运驾驶培训,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还存在准驾不符、疲劳驾驶等问题。尤其途经黎川农村山区路段时,面对急弯、陡坡等复杂路况,因不熟悉路线、缺乏应急处置经验,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隐患三  逐利漠视规则,风险无上限

“黑车”营运以“多拉快跑”为目的,往往无视交通规则:为多赚钱超员挤坐、为省时间超速行驶、为赶订单疲劳驾驶,这些行为会直接导致车辆操控性下降、刹车距离变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黎川公安交警提醒:

双节返程及日常出行中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坐“黑车”

不纵容“黑车”

不参与“黑车”经营

黎川公安交警与县交通运输局

将继续严格落实前期五项核心举措

保持对非法营运的高压打击态势

切实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

让每一次返程都平安顺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防范支招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