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08 10.0k 阅读 68 点赞

抚建安〔2017〕4号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

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赣建安委〔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抚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南昌市“2.25”重大火灾,鹰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等两起重大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2017年1-5月我省住建系统安全事故有大幅上升,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遏制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不利局面,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赣建安委【2017】14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紧紧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为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建设和谐抚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专项行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三、专题行动内容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六月上旬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会议,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制定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防内涝、防淹井(坑)、防滑坡、防坍塌、防雷电、防大风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基坑、管沟(槽)、地下暗挖、起重吊装工程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基础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人员并停止相关作业;对临水作业的工地在汛期内一律停止施工。

(四)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

(五)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房屋和市政施工等行业领域,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与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活动的;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无证照经营生产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人证分离”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无上岗证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给予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严格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六)着力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大排查整治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要做到全覆盖,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校园区)、郊区和乡(镇)的建设工地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大排查整治要做到“零”容忍,凡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档案。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发文起至2017年8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各建设工地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字后报属地建设局和安监站备案。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建设局要组织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检查组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工地进行督查、检查;其中,市建设局对各县(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将做到全覆盖。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要对本地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建管站安全科。

专项行动期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效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基层、到企业、到工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做虚功,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

(二)要统筹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建设局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隐患治理、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并把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城乡环境整治、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三)要经常调度。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一下午16:00前向市建管站安全科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市建管站安全科龚明云0794-8283528,邮箱fzjianguan@163.com.

(四)要公开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要曝光,该处罚的坚决要处罚,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取缔关闭的坚决要取缔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