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办【2016】5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调整后的备案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二、改变按单位工程提交备案资料制度。按单位工程提交备案资料,造成了工程的共性资料重复提交,既增加了建设单位的成本,也加重了我局档案保存的负担。调整后,同一时间备案、同一标段的单位工程,共性资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期限由原“资料收讫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为“资料收讫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知
附件: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资料文件
抚州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6日
抚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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