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的通知

2017/06/12 1.9w 阅读 446 点赞

抚建办【2016】5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调整后的备案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二、改变按单位工程提交备案资料制度。按单位工程提交备案资料,造成了工程的共性资料重复提交,既增加了建设单位的成本,也加重了我局档案保存的负担。调整后,同一时间备案、同一标段的单位工程,共性资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期限由原“资料收讫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为“资料收讫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知

附件: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资料文件

抚州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6日

抚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

3备案表.doc


附件

3备案表.doc


附件

3备案表.doc


附件

3备案表.doc


附件

3备案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