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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2026/04/01 3.9k 阅读 455 点赞
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01 22:10

2026年2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慧多丰职业培训学校

2.福州市天新公益服务中心

3.福州市鳌龙龙舟俱乐部

4.福州市正忠信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楼

联系电话:87818163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6 4 1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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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