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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6 1.9w 阅读 524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暨2024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2.面向社会披露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3.《关于对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报告》;4.关于制订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的报告5.关于制订《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在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才子留抚”实施办法(试行)》的报告;6.关于实行《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7.《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几项业务管理措施规定的报告》;8.《关于制订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报告》;9.《关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市分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的报告》;10.《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支持“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1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97净增单位99家;新开户职工2.1151万人,净增职工0.1428万人;实缴单位4531家,实缴职工20.7005万人,缴存额41.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0.69%、0.6%。2024年末,缴存总额30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7%;缴存余额152.33亿元,同比增长8.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4年,8.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48亿元,同比增长14.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2%,比上年增长8.5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7.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63万笔18.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06%、28.68%。其中市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63万笔9.61亿元,临川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11万笔2.00亿元,崇仁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1万笔0.54亿元,乐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6万笔1.07亿元,宜黄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02万笔0.41亿元,南城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98万笔0.92亿元,南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56万笔1.09亿元,广昌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4万笔0.45亿元,黎川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18万笔0.55亿元,资溪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9万笔0.12亿元,金溪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8万笔0.85亿元,东乡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13万笔1.34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05亿元。其中市区办事处6.83亿元,临川区办事处2.12亿元,崇仁县办事处0.68亿元,乐安县办事处1.11亿元,宜黄县办事处0.63亿元,南城县办事处1.12亿元,南丰县办事处1.34亿元,广昌县办事处0.77亿元,黎川县办事处0.68亿元,资溪县办事处0.29亿元金溪县办事处0.90亿元东乡区办事处1.5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9万笔218.51亿元贷款余额114.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6%、9.50%、 0.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42%,比上年末减少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8716316.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27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876.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1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13亿元,1年以上定期2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4%,比上年末减少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4555.31万元同比增长6.51%;存款利息7778.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302.3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74.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3272.37万元,同比增长9.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146.3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80.03万元,其他46.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282.93万元,同比增长3.41%。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9.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2.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40.9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72.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04.58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46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48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939.58万元,同比减少4.44%。其中,人员经费1182.31万元,公用经费23.97万元,专项经费73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4.20万元,逾期率0.056‰,其中,市区办事处0.018临川区办事处0.045崇仁县办事处0.000乐安县办事处0.000宜黄县办事处0.000南城县办事处0.000‰,南丰县办事处0.000广昌县办事处0.000黎川县办事处1.124资溪县办事处0.000金溪县办事处0.000东乡区办事处0.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468.8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09%,国有企业占14.42%,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0%,灵活就业人员占2.34%,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4%,国有企业占9.53%,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2%,灵活就业人员占1.61%,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1%,租赁住房占3.7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4%,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42%,高收入占4.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7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1%,比上年末减少了1.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216.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3%,90-144(含)平方米占91.32%,144平方米以上占4.25%。购买新房占74.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5.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0%,30岁-40岁(含)占47.62%,40岁-50岁(含)占12.95%,50岁以上占2.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89%,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1%;中、低收入占97.84%,高收入占2.1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79%,比上年下降11.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党建引领建设更强堡垒,公积金队伍建设有“力度”

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融会贯通。一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中心党组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扣目标要求,精心安排部署,通过举办读书班、学习研讨交流、观看警示教育片、党纪知识测试、讲纪律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培训、廉政提醒力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二是推动集中整治落地见效。坚持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摆在首位,聚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骗提骗贷”治理等6个方面,把握“精准切口、靶向施治、系统治理”工作原则,全力抓好线索处置,健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长效机制。通过主动加大公积金业务排查和电话回访力度、发函至房地产开发商、拓宽群众反映渠道等具体措施,深入排查公积金工作人员在楼盘准入、退付保证金、提取贷款等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共发现1名干部违纪行为并对其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三是持续正风肃纪以案促改。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联动监督,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管专项行动,对全系统120余名干部职工是否违规参与非法集(融)资、赌博、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深入摸排,发现1条问题线索,与派驻纪监组共同核实后进行了相应处理;同时常态化开展政治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多举措地增强干部职工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

(二)持续探索创新更优模式,公积金重点工作有“深度”

稳步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国试点工作。会同市住建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抚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抚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先行先试工作方案》,拟定了《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后续县(区)维修资金分批划转移交公积金中心管理奠定基础。

持续精简办事流程及材料。以落实“三个免于提交”要求为抓手,按照“应简尽简、能减尽减”要求,对住房公积金45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开通了“亮码可办”业务。目前,共精简纸质业务要件达210多项/件,进一步提升了缴存人便利感、满意度。

深化存贷挂钩机制助推保交房。将公积金资金存储与各银行支持保交房“白名单”项目发放贷款相挂钩,形成正向激励,鼓励各银行机构向保交房“白名单”项目发放贷款。共为相关银行增加公积金资金存款6.57亿元,为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贡献公积金力量。

(三)惠民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公积金为民服务有“温度”

制定实施《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全年共处理职工投诉企业未缴、少缴案件13起,督促补缴公积金约51万元,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清理“睡眠”账户,将封存账户清理列为常态化工作,全年累计清理8363笔、金额8511.7万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退付工作,自2024年4月份政策实施以来,共退付保证金7082笔,退回本金利息共计1.57亿元,切实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抓牢安全彰显更严监管,资金风险防控有“强度”

不断规范资金管理。出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开展了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工作,同时制定实施《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管理规定》《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制度》,提高资金存储效益,进一步推进了阳光决策。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坚持“防控和严打双结合”的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骗提骗贷”整治工作,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违规行为持续释放震慑效应。2024年共查处违规“骗提骗贷”行为2起,追回资金11.64万元,将1名违规人员列入阶段性限制使用公积金“黑名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1人。强化内控信息建设。一是对风险稽核、风险处置等业务模块进行拓展,进一步丰富稽核审计系统技术功能,为潜在的风险识别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二是结合审计署专项检查、住建部电子检查等风险点内容,强化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综合、管理等多个业务板块的风险点全覆盖。三是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核审计,及时监督整改进度,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防范资金风险。

(五)积极进取创先争优走在前做示范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大抓落实年”为抓手,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把牢“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体基调,立足服务抚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住房民生保障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有力有序地抓实了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进展和成效。

2024年,全市7个办事处获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先进窗口”“优秀服务窗口”称号,28人次窗口工作人员获“服务之星”“红旗手”“政务服务标兵”等称号,4名职工在共青团抚州市委、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演讲比赛中获得名次。在《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市政府“每日要情”、抚州发布各类媒体平台刊登稿件36篇,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抚州新闻联播采访3次,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市中心与中国银行、中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携手联合研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维修资金”系统项目荣获“金融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创新奖”。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