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坚决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突出问题,有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收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招投标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买卖中标资格、以行贿手段获取项目、违规挂靠或出借资质参与竞标等恶意竞争行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物业服务领域。与黑恶势力串通骚扰业主、非法垄断小区装修垃圾清运业务、采用软暴力方式催收费用、擅自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建筑市场领域。强揽工程、违规转包分包、强迫交易、垄断建材供应、工程实施期间勒索要挟、组织闹事阻碍施工、恶意拖欠应付工程款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房地产领域。强制交易、哄抬房价、黑中介牟取暴利、对购房群众进行恐吓威胁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五)燃气经营领域。通过暴力、恐吓员工、阻断交通等手段排挤合法燃气供应点,私自设立黑气瓶站,强迫区域内的运输车辆、工厂必须在其处加气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六)涉黑保护伞领域。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泄露信息、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查办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二、反映渠道
1.举报电话:0794-8233272
2.举报邮箱:jgk8233272@163.com
3.来信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市行政中心5号楼618室
三、举报须知
1.鼓励举报人采用实名方式反映问题。举报时请一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被举报人姓名、事发具体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详细线索,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局及时开展核实、处理及结果反馈。
2.举报人应对所反映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或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3.我局对收到的线索将认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办理。同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稳定发展。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