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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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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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
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
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6〕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依法注册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城市公交企业。
(二)补贴范围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指城市公交企业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及氢燃料电池三种动力类型)。各地应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也可结合实际报废其他燃料类型的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2.更换动力电池。指城市公交企业对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
二、补贴资格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为“营运”。
(二)车辆更新资格要求
1.报废车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融资租赁车辆除外),或申请人与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2)《机动车登记证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下同)。
(3)《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政管理系统内标注为“城市公交”或“出城公交”。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取得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2.新购车辆条件:
(1)新购车辆应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取得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或申请人与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4)《机动车登记证书》注明的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燃料种类为“电”“混合动力”或“氢”等(乘用车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三)动力电池更换资格要求
1.更换动力电池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且经营状态为“营运”,运政管理系统内标注为“城市公交”或“出城公交”。
2.旧动力电池应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超出质保期,或经评估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
3.新更换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且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4.动力电池更换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四)跨年度衔接事项
1.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2.2026年补贴资金由中央下达,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各设区市补贴资金坚持“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原则。“先到先得”以申请人线上系统首次提交申报的时间为准,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申报的,以材料补正后的最新提交时间为准。申请人在业务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系统将按提交时间顺序依次锁定对应的补贴资金。当补贴资金全部被锁定占用后,不再受理新增申报。申报材料存在缺件、关键信息模糊不清等问题的,审核单位须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及填报规范要求,并在系统内作退回处理,退回时必须写明原因;申请退回后原占用份额释放,当日释放的所有份额将于次日上午9时回流至补贴资金池。申请人完成材料补正并重新提交申报的,申报排序时间以最新一次提交时间为准,重新参与份额轮候。若某设区市用完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市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不再承担。
三、补贴标准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根据车长类型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并对更新为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给予倾斜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车长 | 6米以下 | 6-8米 | 8-10米 | 10-12米 (含10米) | 12米及以上 |
补贴标准 | 10万元/辆 | 11万元/辆 | 12万元/辆 | 13万元/辆 | 14万元/辆 |
注:更新为低地板低入口车型的,补贴标准为对应车长类型的补贴额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辆。
(二)更换动力电池
项目 | 全套更换动力电池 |
补贴标准 | 按照实际支出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4.2万元/辆。 |
四、申请材料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1.《江西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2.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系统核验,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3.报废车辆佐证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通过系统核验,免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其复印件。若为融资租赁车辆,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新购车辆佐证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付款凭证等及复印件。
5.购买低地板低入口车型的,应提供车辆技术参数等相应佐证材料。
6.申请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但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更换动力电池
1.《江西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
2.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系统核验,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3.更换动力电池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道路运输证》(通过系统核验,免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及复印件。
4.新旧动力电池包编码照片。
5.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新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及复印件。对于更换仍在质保期内但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动力电池,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
五、申报流程
2026年通过信息化线上服务系统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数据统计等工作。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完成更新后,及时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设区市未设置区交通运输部门或职责不清的,由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明确受理权限。
(二)县级审查。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与审查工作,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复核。涉及城市公交企业及车辆证件相关信息的,通过运政管理系统调取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符合资金额度要求的,方可审查通过;对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或难以辨识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应在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材料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
(三)市级复核与拨付。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具体原因。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复核通过并确定补贴金额,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四)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月补贴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并于2027年3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辖区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需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使用在最需要、最合适的地方,及时加强工作的指导和调度,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合理使用,设备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二)加强回收溯源。督促申请人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售给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严禁指定特定企业或设置地域性门槛。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和服务商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通过“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报送有关信息,并督促申请人跟踪并留存报送佐证。
(三)防范安全风险。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要求,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城市公交企业及动力电池更换服务商应遵循“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安全。
(四)加强价格监测。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价格的监管,及时处置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情况,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五)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通过伪造材料、虚假交易、串通骗补等手段骗取资金。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西省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城市 | 企业名称 | 报废车辆 | 新购车辆 | 更新完成日期 | 补贴金额(万元) |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车长 (米) | 动力类型 |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车长 (米) | 动力类型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生产厂商 |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是否为低地板低入口车型 | 购置价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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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2.“动力类型”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3.“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附件2
江西省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城市 | 企业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动力类型 |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旧动力电池 | 新动力电池 | 更换完成日期 | 补贴金额(万元) | ||||||||
动力电池种类 | 动力电池容量(kWh) | 已使用年限(年) | 电池包数量 | 动力电池种类 | 动力电池容量 (kWh) | 生产日期 | 质保期(年) | 电池包数量 | 购置价格(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2.“动力电池种类”分为四类:磷酸铁锂、钛酸锂、锰酸锂、其他;3.“动力类型”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4.“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附件3
市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数量及补贴金额 |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 ||||||
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数(辆) |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补贴金额(万元) | 动力电池更换车辆数(辆) | 动力电池更换补贴金额(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