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工作介绍
外国受邀人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办来华商贸、访问等签证时,如使领馆要求提供《邀请核实单》的,可由国内邀请方向经外交部授权单位申请。
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经外交部授权,可以为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单位所邀请来抚州从事商业贸易、交流、访问、考察等事由的外国人签发《邀请核实单》,外国受邀人凭《邀请核实单》扫描件到指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二、抚州市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核实单申办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抚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在抚州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办流程
1、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签证科审核;
2、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单位登记证照注册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3、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单位登记证照注册地县(区)级外事主管部门审核;
4、申办单位将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支队、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县(区)级外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外办邮箱fzswb@jxfz.gov.cn,扫描件应使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邮件标题为“XXX公司关于邀请XX(国家/地区)一行XX人来华的申请材料”,并在邮件正文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外办通知县(区)外事部门终止办理。经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市外办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办单位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抚州市行政中心B429。市外办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及签发决定,并将邀请核实单通过邮箱转发申办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审批系协助我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其有权拒发签证或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签证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我驻当地使领馆。
2、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的,我办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3、有关申请须由境内真实邀请主体直接办理,市外办对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代为办理的不予受理。
4、邀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被邀请人员的管理工作。
5、邀请单位应保证被邀请人入境后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按照申报日程访问,并在离境后向市外办反馈情况;如遇被邀请人因故取消来华行程,应及时向市外办反馈情况。
(五)抚州市及各县( 区 )外事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抚州市外办 | 0794-8283482 |
2 | 临川区外办 | 0794-8469882 |
3 | 东乡区外办 | 0794-4232321 |
4 | 南城县外办 | 0794-7254231 |
5 | 黎川县外办 | 0794-7566266 |
6 | 南丰县外办 | 0794-3226100 |
7 | 崇仁县外办 | 0794-6332320 |
8 | 乐安县外办 | 0794-6669005 |
9 | 宜黄县外办 | 0794-7602232 |
10 | 金溪县外办 | 0794-5292152 |
11 | 资溪县外办 | 0794-5792909 |
12 | 广昌县外办 | 0794-3622141 |
13 | 抚州高新区外办 | 0794-7069065 |
14 | 东临新区外办 | 0794-7825271 |
(六)申办材料清单
(附件)抚州市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核实单申办材料清单(2026年8月更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