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2023/12/03 1.1w 阅读 540 点赞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的有关情况向会议作说明。

一、《细则》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是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需要。中央、国务院有要求,要加大投入、增加供给、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里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出台了《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等规定。二是解决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老年人最需要、最拥护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存在短板,面临不可持续的问题。三是对我市扶持政策延续的需要。从2019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等政策,到今年年底,政策即将到期。为了政策的延续性,需要出台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深入调查研究、座谈会商、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起草形成了《细则》。在此期间召开1次征求意见会,书面向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书面征求1次意见。10月20日,蔡青副市长召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征求意见会,面对面分析讨论。市民政局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对《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向会议提交审议。

二、《细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二十五条,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人才发展补助、标准化补助、其他补助资金来源和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建设补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办机构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10000元,对租赁房屋改建护理型床位每张4000元,这是按照省补标准;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是配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开展,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最高不超过每户5000元、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最高不超过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这是延续2021年市政府标准。

运营补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民办机构运营补助是参照省厅的统一标准,补助标准为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根据省厅高质量考核要求,参照其他地市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市财政局多次测算,确定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日间照料中心补助7万元、养老服务站补助4万元;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是延续2021年市政府标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将原有的“六类”人群居家上门服务补助50元提高至60元(每次服务90分钟,主要考虑人工工资上涨,其他地市均在100元左右);幸福食堂助餐老年人补助,将以前按月补助改为更为精准的按餐补助,“六类”人群每人每天补助两餐,农村老年人每人每餐3.5元、城市老年人每人每餐4.5元就餐补助(与2019年市政府补助标准基本持平。2019年农村补助每餐3.3元,城市补助每餐4.6元)。

人才发展补助、标准化补助、其他补助均是延续原有的市政府补助标准。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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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