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3/12/20 1.5k 阅读 193 点赞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中强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全市现有农村常住人口155.5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31.37万人,占比为20.16%。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养老服务政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破解我市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抚州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通知》的起草依据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编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规划建设、居住环境、功能定位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新建、改建或扩建,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张,其中新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改建或扩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二)统筹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原则上按每2至3个毗邻乡镇组成一个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敬老院作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负责接收协作区域内其他乡镇敬老院转送的特困供养障对象,原有设施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到2022年底前,各县(区)在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并需要实施公建民营的,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引入品牌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公建民营协议要明确约定保留不低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确保公益属性。

(四)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考核。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奖惩、薪酬分配挂钩。

(五)做好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妥善解决乡镇敬老院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对局部设施条件落后、功能不完善、安全不达标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重点对涉及底线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乡镇敬老院,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属地县(区)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

(六)健全乡镇敬老院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服务安全工作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督,实现各部门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

四、《通知》的特色亮点

(一)提升居住环境。2022年6月前,乡镇敬老院具备安装空调条件的老人居室、活动室要全部安装完成;对在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80%以上,且全部达到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二)改革人事制度。2022年1月起,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三)优化功能定位。乡镇敬老院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等养老延伸服务。到2022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社会化照护托养需求。

(四)明确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敬老院正常运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入住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安排运行经费(不含人员工资、绩效等经费)不少于2万元/年;入住人数大于1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运行经费不少于0.2万元/年。



抚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政策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