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精神,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二、主要内容
从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三)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680元;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620元。
(四)落实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标准发放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
(五)落实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标准发放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到位时间。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提标到位,提标提补资金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1日开始补发。按标准下拨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二)坚持分类施保。低保金可以根据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放。差额发放的地方,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