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深化“四风”成果,切实加强全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确保全局党员干部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抚州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和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的重要意义。针对春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可能性,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廉洁、俭朴、文明的过节氛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抓好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春节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绷紧节俭过节、廉洁过节这根弦,带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禁收受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送“红包”;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影响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节日督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抓好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以及滥发钱物的行为,密切关注舆情,发挥督查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我们将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过一个祥和、文明、廉洁的春节。
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请于2016年2月18日前书面报市民政局。联系人:胡雄光,联系电话:8236377,邮箱:2402332879@qq.com
抚州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