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追思先烈、纪念先贤、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就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祭扫活动应注意火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二、公墓、骨灰寄存场所祭扫要在指定地点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三、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纸钱,焚烧祭品。
四、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未经许可严禁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五、殡葬服务单位要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保证祭扫场所道路畅通。
六、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绿色祭扫方式。
七、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严禁公车扫墓。
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在清明节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祭扫活动,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优良传统。
特此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