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医保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抚府字[2017]22号)文件精神以及4月1日召开的全市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民政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市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4月10日—13日。
二、督查组
第一组 临川、黎川、资溪(熊萍、周曦)
第二组 广昌、南丰、南城、乐安(吴琦、黄云)
3月13-14日,市委巡查组已经深入金溪、东乡、宜黄、崇仁开展了巡查“回头看”,故本次督导组不再重复督查。
三、督查内容
1、按照《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抚民字〔2017〕31号)文件要求,着重检查资助对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参保参合;是否存在资助对象被冒充、资金被冒用等情况。
2、督查组将延伸督查内容,具体包括: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情况、社会救助数据录入情况、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工作移交、核对工作等。
3、2016年省审计厅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发现骗取、套取医疗救助资金问题,督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四、督查方式
督查以听取汇报、核查数据、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为主。每个县(区)实地查看2-3个乡镇(街道)、1-2所农村敬老院,走访3户以上救助对象。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县(区)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步骤和时间进度,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2、3月份已开展了巡查“回头看”金溪、东乡、宜黄、崇仁,请务必按照巡查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医保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务必全面、认真深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忌走形式、走过场。
3、各县(区)民政部门务必在4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汇报材料,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低保办。
附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表
抚州市民政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