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工作地点在抚州市民政局。
二、招聘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受任何处分。健康状况良好,无既往病史。
(四)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中共正式党员优先。
2、文字基础扎实,出版、发表过有关文章或曾获有关奖项者优先。
3、中文类、新闻类、管理类、法律类、通信工程类等相关专业毕业。
4、取得社工证者优先;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薪资待遇
录用后享受薪资和社保、医保。录取后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合格转正后,工资待遇提升至3000元/月。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提供早、中餐。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个人报名表格电子档(见附件)发送至jxfzdbb@163.com,或于工作日自行前往抚州市民政局618室(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现场报名。(附件: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表)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7日,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录用程序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面试占50%,笔试占50%。笔试后,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后再综合笔试成绩,择优前四名进入考察环节。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地点在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研究。市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后择优录取。
(四)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咨询电话
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618室): 0794-82285190794-8236083。联系人:汉超
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2寸照片) | |||||
| 身份证 号 码 | 政治面貌 | |||||||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邮 箱 | |||||||
| 学 历 | 学 位 | 婚育状况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
| 家庭住址 | 移动电话 | |||||||
| 个 人 简 历 | (从参加工作前的毕业院校开始填起,起止时间到月) | |||||||
| 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 关系 | 姓名 | 称谓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招聘 人员 承诺 | 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如发现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