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教育局文件
抚教办字〔2013〕72号
转发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赣教法字[20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法制素质和依法从教意识,切实增强教师保护青少年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请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局属学校于今年12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sjwrsk@126.com)。
附件: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