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教职成字〔2014〕1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有序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协调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将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了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请你们抓紧时间,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中职招生任务。现就做好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市2014年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数年初已经分解到各县(区),即为15000人。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地要按照《抚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调整本地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低于30%的县(区),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数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有所增长。
2.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
各县(区)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学生按管理规定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中职招生计划实行“双线分解”
2014年,全市中职招生计划仍实行“双线分解”:一是市教育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二是县(区)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中职学校和各初级中学生源所在学校,生源学校还要将任务落实到班级班主任。
4.明确中职招生责任
中职招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教育局长、各初级中学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都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应将中职招生工作作为今年教育重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中职招生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市政府已将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教育局重点工作的目标考核之一。各县(区)必须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初级中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分量,加大力度,确保中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5.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宣传我市在全国、全省技能竞赛取得的优异成绩,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6.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
凡是具备2014年中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如需对外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经属地教育局审核备案。各职业学校提供的招生宣传资料,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7.加强中职学校专业建设
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出特色,强化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招生所开设专业必须具备相应实训设施和师资条件,制订好相应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及顶岗实习和就业方案,增强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提高社会、家长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增强中职学校的吸引力。
8.继续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
各中职学校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积极与企业“订单式”培养,与企业联办应就学生顶岗实习中双方责任签订联办协议。实行校校合作的对方必须具备中职办学资格,并明确学籍上报注册责任。杜绝以联合办学为名行生源买卖或外送务工之实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职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中职招生办学的形象。
9.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
要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各县(区)应当为中职学校招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为我市所有的公(民)办中职学校在本市招生提供平等待遇。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体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市、县教育局对中职招生过程以及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同时,要严格生源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职成科8263410。
附:各县(区)中职招生任务表
抚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
各县(区)中职招生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