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招〔2017〕2号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城投公司、市文旅投公司: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招[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
一、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严格按照(住建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相关招投标法执行。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试行事后报告制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先获取项目招标编号。
抚州市建设局
抚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抄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