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抚州市住建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8/28 1.6k 阅读 123 点赞

抚州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勘察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发展战 ;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对历史名城(村、镇)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度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技术培训及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九)抓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建设项目的调度、协调、督查和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基础设施重点目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抚州市建设局本级(含招投标服务中心);抚州市建筑综合管理站;抚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抚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曲制2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2人,自收自支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36.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91.12万元,较2017年增加243.79万元,增长10.63%;本年收入合计1743.34万元,较2017年增加85.68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编制、装配式建设试点项目,增加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25.34万元,占98.97%;其他收入18万元,占1.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536.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23.04万元,较2017年增加224.9万元,增长15.01%,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13.08万元,较2017年增加18.89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结转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74.44万元,占73.96%;项目支出448.6万元,占26.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7.62万元,决算数为16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9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2万元,决算数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4%。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7.62万元,决算数为11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08%。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0.08万元,决算数为47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0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7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44.86万元,较2017年增加243.78万元,增长40.5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晋档等,本年部分奖金归类到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8.84万元,较2017年增加12.21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本年印刷费、电费、因公出国等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1.62万元,较2017年减少97.85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奖金归类到工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0.47万元,较2017年增加6.16万元,增长142.92%,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了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万元,决算数为9.07万元,完成预算的59.67%,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63万元,下降6.4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56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万元,决算数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4万元,增长127.27%。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接待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84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6万元,较2017年增加3.67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因公出国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56%。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1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87%。组织对2018年度“抚州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编制” 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装配式建设试点专项”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抚州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编制” “装配式建设试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抚州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抚州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装配式建设试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装配式建设试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8.57万元,完成预算的4.2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项):指建设行政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开支活动经费。

二、城乡社区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