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建字〔2019〕15号
关于对江西省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江西省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抚州市三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监理合同中《拟投入抚州三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人员名单》所列人员无一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允许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和出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拟投入抚州三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人员名单》,派出监理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如果监理人员仍不能及时到位履责,建议建设单位与其终止监理合同,重新依法选定监理单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你公司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1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