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建字〔2019〕16号
关于对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抚州市三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委派的项目经理虞刚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未履行施工组织管理职能,其余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不全。
二、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撤换项目经理和不能正常履责的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整改情况于本月底前以书面材料报我局。
二、给予项目经理虞刚警告,限制其1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业务。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