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和《关于做好深化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提升阶段各项工作的通知》(赣城运安专委办[2019]16号)以及《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赣城协燃字[2020]02号), 江西天然气抚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西津大道加气站)燃气经营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抚州顺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务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审;邀请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燃气行业分会参与监督评审。江西天然气抚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西津大道加气站)燃气经营企业的自评成绩及评审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研究,确定江西天然气抚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西津大道加气站)燃气经营企业为抚州市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为:抚AQBQTⅢ202200001;现予以公布,有效期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