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下午上班时间的通知

2018/10/08 2.7k 阅读 128 点赞

为更好地与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工作衔接,切实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市中心参照行政服务中心作息时间,决定将下午上班时间由原规定的13:00调整至13:30,并从10月9日起开始实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特此通知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