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规范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函

2018/12/11 4.2k 阅读 525 点赞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和规范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新系统已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严格执行住建部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资金结算标准,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明确的规范要求:缴存资金必须根据各单位的缴存登记号通过系统自动分配到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系统无法分配个人资金,系统将作自动退回处理,由此会导致缴存职工利益受损、无法及时办理离职或退休职工提取业务、不能正确计算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不良后果。

为此,现特函请贵单位领导和经办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这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认真按后附操作流程规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我们共同做好做实住房公积金工作。

谢谢配合支持!

附件:非财政拨款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图

抚公金函字〔2018〕31号 附件--非财政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款流程图.docx


                                   2018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