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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8 7.2k 阅读 340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暨2023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2.面向社会披露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3.《关于对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报告》;4.《关于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几项管理办法的请示》;5.《抚州市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6.《关于拟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相关规定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1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66家,净增单位413家;新开户职工3.6705万人,净增职工2.6719万人;实缴单位4432家,实缴职工20.5577万人,缴存额41.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28%、14.94%、31.93%。2023年末,缴存总额267.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9%;缴存余额139.84亿元,同比增长12.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3年,6.12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72亿元,同比增长42.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63%,比上年增长4.5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7.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43万笔26.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18%、77.25%。其中,市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71万笔14.79亿元,临川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55万笔1.86亿元,崇仁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32万笔0.97亿元,乐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51万笔1.07亿元,宜黄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75万笔0.75亿元,南城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24万笔1.59亿元,南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85万笔1.36亿元,广昌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0万笔0.76亿元,黎川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75万笔0.82亿元,资溪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1万笔0.12亿元,金溪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11万笔0.95亿元,东乡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53万笔1.5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3亿元。其中,市区办事处5.52亿元,临川区办事处1.98亿元,崇仁县办事处0.57亿元,乐安县办事处0.96亿元,宜黄县办事处0.56亿元,南城县办事处1.02亿元,南丰县办事处1.11亿元,广昌县办事处0.65亿元,黎川县办事处0.61亿元,资溪县办事处0.26亿元,金溪县办事处0.80亿元,东乡区办事处1.4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6万笔199.56亿元,贷款余额114.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4%、15.36%、 10.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2%,比上年末减少1.6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08笔21225.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96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528.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6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24亿元,1年以上定期12.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2%,比上年末减少1.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1831.27万元,同比增长8.09%。;存款利息7140.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080.4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10.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1249.52万元,同比增长12.6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185.6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3.62万元,其他6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0581.75万元,同比增长3.76%。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75.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1.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04.5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01.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84.1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199.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545.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029.69万元,同比减少20.17%。其中,人员经费1172.13万元,公用经费27.29万元,专项经费830.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11万元,逾期率0.052‰,其中,市区办事处0.018‰,临川区办事处0.047‰,崇仁县办事处0.000‰,乐安县办事处0.000‰,宜黄县办事处0.000‰,南城县办事处0.000‰,,南丰县办事处0.000‰,广昌县办事处0.000‰,黎川县办事处1.089‰,资溪县办事处0.000‰,金溪县办事处0.000‰,东乡区办事处0.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199.5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24%,国有企业占14.47%,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灵活就业人员占1.87%,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2%,国有企业占6.75%,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灵活就业人员占6.33%,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2%,租赁住房占1.2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8%,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5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8%,比上年末增加4.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279.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1%,90-144(含)平方米占89.61%,144平方米以上占4.88%。购买新房占77.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2.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6%,30岁-40岁(含)占47.36%,40岁-50岁(含)占14.32%,50岁以上占3.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8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12%;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3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54%,比上年增长17.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市中心党组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各个阶段的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真查即改求实效,梳理问题清单的销号率、制定整改措施的完成率均达到100%。党组履责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每月向职工发送廉政警示提醒短信,进行政治谈话;认真开展“九查九改”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查摆存在不足,强化监督问责,持续纠风肃纪。

(二)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和出台利民举措

一是率先承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维修资金”的改革思路和部署要求,与市住建局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状况进行实地调研,研拟了《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上报省住建厅和住建部,待批准后全面推开实施。二是深入推进新市民参缴公积金的制度改革。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积极宣传动员社区工作者、聘用教师等人群参缴住房公积金,力促“应缴尽缴”。三是制定出台系列惠民新举措。将贷款最高额度从每户60万元提高到每户70万元;扩大贷款的支持范围,开通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助力住房消费,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创新推出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和“跨行带押过户”;出台提取公积金提前对冲偿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允许提取公积金缴存住房维修资金,多措并举地充分发挥公积金惠民助民的作用。四是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改进系统功能,着力打造“智慧公积金”,打造“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新格局,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渠道,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公积金21项高频业务全部实现线上办结。

(三)实行严格内部管理和加强风险防控

首先是严格内部管理。聚焦贷款、提取等重点业务,确保政策合规、程序规范、操作统一;严格提取审核,切实把控房屋频繁交易,多人多次购买同一住房等异常情况;严格借贷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审查标准;严密逾期贷款监控,加强与委贷银行、法院沟通协作,及时处理逾期案件。其次是强化稽核审计。有计划有步骤安排内部专项审计任务,建立完善以业务为点、流程为线、制度为面,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通过电子稽核平台,适时和常态化筛查梳理业务数据,排疏堵漏,补齐短板。第三是加强预前防控。密切关注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动态做好资金测算、分析预警、调剂平衡等工作,防范流动性风险;坚持每月统计公布和每季逾期贷款通报制度,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进取创先争优走在前做示范

2023年,全市公积金机构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中“走前列、勇争先、善作为”的号召,激励担当,创新争优,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多项先进荣誉,其中省部级荣誉包括:市区办事处荣获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荣誉称号、团省委颁发的2021-2022年江西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市中心被江西省房地产协会评为2023年度先进单位。


     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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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