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员工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员工面试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已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2024年4月13日(周六)
三、面试地点
抚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一栋教学楼,由北门(钟岭大道)进入。
四、面试内容及形式
1.第一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判断推理,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人。
第一轮面试全部结束后,每个岗位按面试分数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前3名对象进入第二轮面试(成绩并列者可一并进入第二轮面试)。
2.第二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公积金业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情况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人。
五、总成绩计算及入闱人员的确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2。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人员进入体检、政审环节。若总成绩相同,取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六、其他事项
1.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3.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进入候考室,7:30未抵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入场并按弃权处理。
4.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含智能手表、手环)。如发现将手机、照相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带进候考室并不交给联络员保管的,不论是否开机(使用),一律视为舞弊,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场及面试顺序。开考后依序在考务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考场。无工作人员引导,考生不得擅自出入候考室。
6.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戴能反映个人身份或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配饰等。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只报告本人面试序号,不得泄露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等个人关键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指定候分室候分,不得返回候考室。面试成绩将在候分室进行实时更新。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应当场签名确认。未进入第二轮面试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
7.考生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8.考生须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本次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94-8216957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