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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09/08 1.2w 阅读 90 点赞


根据市政府办工作部署,市人社政策法规科组织局各科室单位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经各科室单位申报、政策法规科初审、局班子会研究、市司法局审核决定,继续有效15件,修改1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17件。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市人社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方式

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政策规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别按照予以废止、宣布失效、作出修改、继续有效等四种方式处理。

(一)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建议废止。

(二)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建议修改。

(三)规定了有效期且有效期届满的;部署阶段性工作,且该工作已完成的;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的,建议宣布失效。

(四)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