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胆探索新就业模式,促进我市育儿群体充分就业,2025年10月29日,市人社局、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发〔2025〕6号),对促进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下的女性就业,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提出了要求。这为我市探索推行“生育友好岗”等新型就业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政策依据。
(二)精准对接就业市场需求。重点群体就业领域存在“两难”并存的局面,一是不少具备一定技能与经验的育儿妇女因家庭责任被迫成为“闲置”劳动力;二是企业普遍反映招工难、留人难,传统用工模式难以匹配育儿群体对灵活就业的实际需求。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正是对就业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有助于盘活人力资源、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三)积极借鉴各地实践经验。近年来,广东省、山东省、绥化市等地先后出台文件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拓宽了育儿妇女就业渠道。陕西省、南通市等地通过设立“生育友好岗”,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这些探索为我们推动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分别为开发设置、政策扶持、就业服务、权益维护和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生育友好岗”开发设置,支持“生育友好岗”市场化发展,明确“生育友好岗”开发的五种类型(弹性工时型、时段自选型、任务计件型、新业态型和公益类型)。
二是加强“生育友好岗”政策扶持,通过就业政策、金融政策和税收减免三方面加大对吸纳育儿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及符合条件灵活就业创业的育儿群体的支持力度。文中所涉及的扶持政策均未突破我市现行就业创业和税收政策。
三是加强“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通过精准匹配需求、加强职业培训供给、优化生育友好工作环境等措施,探索打造集岗位归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生育友好岗”服务模式。
四是加强“生育友好岗”权益维护。通过加强法律宣传、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措施,依法保障“生育友好岗”在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生育友好岗”工作保障。通过各级人社、妇联的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推进更多育儿群体在“生育友好岗”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