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暨2025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2.面向社会披露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3.《关于对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报告》;4.关于制订《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定的报告》的报告;5.关于制订《关于调整支付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手续费方法的请示》的报告;6.关于制订《关于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请示》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2个办事处,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02家,净增单位477家;新开户职工4.906万人,净增职工2.4668万人;实缴单位5046家,实缴职工22.8508万人,缴存额43.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7%、10.39%、3.28%。2025年末,缴存总额35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1%;缴存余额168.94亿元,同比增长10.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5年,8.32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74亿元,同比下降9.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68%,比上年减少8.5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83.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06万笔11.27亿元,同比下降41.22%、40.52%。其中,市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87万笔5.59亿元,临川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57万笔0.61亿元,崇仁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0万笔0.36亿元,乐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70万笔0.73亿元,宜黄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65万笔0.25亿元,南城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4万笔0.64亿元,南丰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50万笔0.66亿元,广昌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13万笔0.52亿元,黎川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4万笔0.45亿元,资溪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9万笔0.16亿元,金溪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6万笔0.59亿元,东乡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71万笔0.71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10亿元。其中,市区办事处7.32亿元,临川区办事处2.07亿元,崇仁县办事处0.72亿元,乐安县办事处1.07亿元,宜黄县办事处0.6亿元,南城县办事处1.09亿元,南丰县办事处1.24亿元,广昌县办事处0.73亿元,黎川县办事处0.63亿元,资溪县办事处0.24亿元,金溪县办事处0.76亿元,东乡区办事处1.63亿元。
2025年末,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4万笔229.78亿元,贷款余额108.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4%、5.16%、-5.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96%,比上年末减少11.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32笔9701.3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20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271.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09亿元。其中,活期2.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7亿元,1年以上定期55.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96%,比上年末减少11.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2847.15万元,同比下降3.83%。其中,存款利息9977.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332.0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37.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4838.75万元,同比增长6.7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839.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8.02万元,其他30.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8008.4万元,同比下降15.39%。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89.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18.96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89.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40.9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46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005.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350.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3.42万元,公用经费146.12万元,专项经费910.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额88.91万元,不良率0.082‰,其中,市区办事处0.031‰,临川区办事处0.005‰,崇仁县办事处0‰,乐安县办事处0‰,宜黄县办事处0‰,南城县办事处0‰,南丰县办事处0‰,广昌县办事处0‰,黎川县办事处0.041‰,资溪县办事处0‰,金溪县办事处0‰,东乡区办事处0.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468.8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8%,国有企业占13.23%,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灵活就业人员占1.99%,其他占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7%,国有企业占3.71%,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0.28%,其他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5%,租赁住房占7.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34%,比上年末增长了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7%,90-144(含)平方米占88.15%,144平方米以上占7.38%。购买新房占35.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4.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13%,30岁-40岁(含)占41.1%,40岁-50岁(含)占9.5%,50岁以上占2.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68%,比上年下降2.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党建引领强根基,队伍建设提质效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我中心党组坚持政治学习根本定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25年通过党组会议等方式共学习“第一议题”内容百余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研讨、宣传宣讲、贯彻落实3个方面制定工作方案,作出9项具体工作安排;党组成员赴挂点党支部开展全会精神宣讲活动6人次,党支部书记围绕全会精神讲党课6人次,党员围绕全会精神开展研讨交流40余人次,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二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管党治党纵深推进。常态化研究部署推进,党组严格执行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制度要求,分析研判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做到年初制定任务安排、年中督查推进、年底总结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在年度综合共性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占比达到3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都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2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92项。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党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实施《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等学习内容,党组成员带头领学研学,全年共开展10次集中学习研讨,并固化形成“党组领学、支部跟学、党员自学”三级联动学习机制;党组成员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赴挂点党支部指导组织生活、开展讲授党课等活动24人次。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肃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6名党支部书记现场接受评议;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组织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20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全面考核聘用员工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为员工薪酬调整、岗位调整、评优评先、续聘解聘提供重要依据。
(二)创新驱动破难题,重点工作求实效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先行,市政府审议通过试点方案及管理办法,中心协同市住建局出台配套细则,构建完善制度体系。部门联动发力,3月17日市本级实行维修资金“新老划断”管理,按规定平稳划转资金,截至2025年底累计划转37663.78万元,新归集、使用业务有序开展。强化科技赋能,依托银行合作模式上线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控。统筹全域布局,以市本级为突破,有序推进第二批试点,分步实现全域覆盖,构建“市级统筹、县区联动”的管理格局。
2.有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打造数据要素驱动服务模式,实现业务“一次提交、一次查看”。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12项全国、省、市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显著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性与满意度,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3.“睡眠账户”清理成效突出。加大公积金“睡眠账户”清理统筹调度力度,及时派发新增“睡眠账户”数据至各办事处,再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社会公告等多种方式联系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销户提取服务,户数清理率排名取得全省第三的好成绩。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累计下发“睡眠账户”数据18333笔,金额14992.16万元,完成清理13364笔,金额12180.28万元,清理率达72.89%,盘活了沉淀资金。
4.执法能力与助企纾困双提升。一方面强化执法维权。开展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线上学习,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司法部门的结业考试,提升执法水平。2025年,解决维护职工未缴、少缴权益30起,涉及52人,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约33万元。解决了国有企业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东乡区分公司未缴公积金的历史遗留问题,该企业自2021年起未能为50余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引发职工群体持续投诉近两年。期间部分职工态度强硬、情绪较为激烈,企业又确实因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履行补缴义务,导致矛盾化解难度较大。针对这一僵局,我中心主动担当、多次牵头协调,在坚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最终推动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出一份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因负担过重陷入经营困境的分期补缴方案,稳妥实现了群体性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加大助企力度。全年共退付贷款担保保证金1224笔,退回本息1171.99万元,缓解了房企资金压力;深化存贷挂钩机制,按各商业银行对保交房“白名单”房企实际投放信贷金额,对应增加激励存储资金2.83亿元,累计配存9.4亿元,助力保交房工作。
(三)靶向发力施新政,服务增效惠民生
1.信贷业务优质赋能。4月上线的“智慧公积金”系统,依托多部门协查接口,精准核验借款人婚姻状况、房产信息等关键资料,同时通过系统机审完成贷款月供比等21项核心指标的复核工作,不仅有效筑牢贷前风险防线,更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同步创新推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直系亲属共同购房贷款等惠民政策,努力破解缴存职工还款能力不足、购房资金短缺等难题,切实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2.归集扩覆稳步推进。聚焦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群体,积极推进自愿缴存工作;深化“金银合作”模式,与11家合作银行签订协议,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全系统开展政策宣传活动30余场,广泛提升政策知晓度。全年新增缴存单位602家、缴存职工4.91万人,缴存金额1.38亿元;2025年,全市实缴单位达5046家、参缴职工22.85万人,缴存总额43.35亿元、缴存余额168.94亿元。新市民缴存群体稳步壮大,已有6880名新市民自愿参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3.51亿元、缴存余额0.93亿元,其中1968户新市民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安居,贷款金额8.54亿元,支持购房面积22.22万㎡,制度受益覆盖面持续拓宽。
3.提取规范筑牢风控。为严防骗提套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优化购房提取管理规则:针对一年内2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半年内2次及以上买卖交易等高风险情形,明确设定自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核发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的时限要求;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严格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协查核实,对存疑业务启动二次审核机制,全面筑牢资金安全屏障。2025年全年共办结“跨省通办”提取业务243件,涉及金额1143.93万元,实现合规监管与便捷服务的有机统一。
4.强化资金贷后管理。一是加强贷后监测分析,用好监测预警“报警器”。业务系统中嵌入“逾期报警”功能及时提醒、防范逾期发生,从而降低逾期发生率。二是以“关注1期,严防2期,狠抓3期以上”为原则,加大日常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三是加大与委托贷款银行的合作,探索建立委托贷款银行协催逾期贷款机制,充分利用银行机构成熟的催逾经验和完善的司法处置制度,提升逾期管控能力水平。四是开通延长还款期限方式。借款人家庭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正常还款时,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四)争先创优树标杆,实干担当作示范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的监督指导下,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强化住房民生保障主责主业,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1人获住建部办公厅“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6个办事处获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先进窗口”“优秀服务窗口”称号,23人次窗口工作人员获“服务之星”“红旗手”“政务服务标兵”等称号,在《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市政府“每日要情”、抚州发布各类媒体平台刊登稿件23篇。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