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抚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的公告

2026/06/01 3.7k 阅读 198 点赞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凝聚和发挥行业专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作用,推动全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增补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现就征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等从事养老机构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的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二、专家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较好的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准确把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

(三)具有养老服务、医疗、建筑、消防、行政、社工、法律、财务、护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及国家认证资格证,或从事养老服务领域研究、实践工作5年以上;

(四)熟悉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安全、服务等业务内容;

(五)热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中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定工作。

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定专家的,应当向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经本人签署及所在单位盖章的《抚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工作形式

市民政局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等级评定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现场勘查等工作。重点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内容,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相关活动的专家,可自行下载填写《抚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于7月31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18770169960;邮箱:1049680016@qq.com。

附件:《抚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docx



抚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