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目标要求、筹资办法和激励机制。
在目标要求上,将按照《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三星级标准,对交通方便、规模合适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机构内功能;对综合条件尚好、规模较小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对交通不便、规模较小、发展空间不大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搬迁新建。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所环境优美、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化、综合型农村敬老院,或者由县(区)政府统筹兴办,服务多个乡(镇)的区域性、示范性中心敬老院。
在资金筹措上,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筹资机制。在建立和落实养老事业发展经费的同时,协调整合建设、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原中央苏区振兴土坯房改造等各类政策资金,统筹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量的20%,福彩公益金的50%用于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无偿捐助、冠名捐助或通过合资建设,拓展社会融资渠道。
在政策激励上,完善政策性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将供养对象零用钱、穿衣费,敬老院管理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落实2个事业单位管理编制的基础上,按规模大小落实2-4个公益性岗位,提升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建立星级敬老院奖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全市敬老院升级改造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奖励三星级敬老院。(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