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8 1.3w 阅读 72 点赞

赣民字〔2015〕4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团委、妇联、慈善总会,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满足群众社会需求,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4〕160号),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2015年江西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团委、妇联、慈善总会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加强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江西省民政厅

                               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慈善总会 

                                 2015年4月9 日

2015年江西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通过公益创投工作,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提升,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社会服务格局,提高公益事业参与度,培育发展社会使命明确、服务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省内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为扩大项目的示范性和参与度,2015年优先考虑未获得过资助的社会组织项目。控制已连续2年获得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立项的社会组织数量,各地在汇总上报时要专门备注说明。

    三、经费安排

    1.项目经费。2015年,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预算总计1300万元,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同时,鼓励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根据项目立项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

    2.经费拨付。立项资金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拨付至立项单位;5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两次下拨,第一次拨付7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30%。

    四、项目类型

    (一)民生保障类(A类),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1.扶老助残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空巢老人心理疏导、独居和纯老家庭结对关爱活动,开展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开展老年人维权和文化活动等。为贫困残障人士提供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以及贫困孤残儿童照料服务等。

    2.扶贫济困服务项目:对贫困家庭、困难优抚群体、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服务。

    (二)社区公益类(B类),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3.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社区和谐、社区帮教、法律援助、矛盾调处、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特殊群体照料、重点青少年帮扶、社区公益慈善、农民工子女服务、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专业服务项目,以及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的其他社区服务。

    4.减灾防灾应急救援知识推广项目: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抢救伤员演练等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三)社会管理类(C类),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5.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督导评估等。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的具体要求,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等标准。

   6.社会组织孵化项目(每个设区市限报1个):以入壳孵化模式,通过提供硬件支持和软件服务,对成长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硬件服务包括: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和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基础设备;软件服务包括: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发展规划指导、项目支持、人员培训等,并提供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2015年5月5日前)

    各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江西民政网、江西社会组织网查看公益创投活动公告和相关信息,下载填写《江西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属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书于2015年5月5日前送省项目办。市、县级社会组织向各设区市民政局上报,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初审并汇总后,于 2015年5月5日前统一报送省项目办。

    (二)项目评审和立项(2015年5月25日前)

    1.初审: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登记管理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所获荣誉等。省属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初审。

    2.评审:初审通过后,由省项目办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公益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审。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省公益创投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江西民政网、江西社会组织网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对评审结果质疑的,可以向省项目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3.项目优化和立项:项目公示结束后,立项单位根据评  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和最终立项资金,对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规范、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符合实际,并提交正式纸质版项目书,由省公益创投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三)项目实施(2015年5月—12月)

    项目立项后,省项目办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执行单位根据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省项目办将委托当地登记管理机关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并开展中期督导。

    (四)项目总结(2016年1月31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各项目末期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项目办,省属社会组织直接报送省项目办。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满足群众社会需求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上下联动,培育一批有特色、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优秀公益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优质公益项目。

    2.积极参与活动。各级民政、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要深入发动各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到创投活动中来,加强项目指导管理。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根据各自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创投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体现社会组织的自身价值,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社会。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社会服务意识,挖掘社会服务潜力,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展示社会服务作用,发挥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弘扬慈善公益理念。

    4.强化资金监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接受省项目办组织的评估、监督、审计外,还要主动接受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经常深入项目单位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