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社会团体有关情况的函

2015/05/12 1.5w 阅读 221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赣组发〔2014〕8号)精神,根据省委巡视办的指示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市社会团体的情况,促进加快培育发展,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现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所属社会团体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社会团体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职或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情况(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誉职务的基本情况)。

(二)社会团体财务情况

社会团体资金来源及国家财政拨款情况。

二、报送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档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市民政局汇总于6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

三、报送要求和说明

(一)请确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报卷材料请注明材料报送人、所在单位名称、详细联系方式。电子表格可在QQ群(群号:226042405)或抚州民政网公告栏下载。

(二)所报材料将作为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开展评估、公益创投、政府购买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所报材料需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材料需加盖社会团体印章送市民政局,电子文档请发邮箱。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梁超

联系电话:8236919、8222403(传真)

电子邮箱:692496866@qq.com

附件:1、社会团体中在职或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和财务情况摸底表

2、社会团体中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情况摸底表

抚州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中在职或退(离)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和财务情况摸底表.doc


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中在职或退(离)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和财务情况摸底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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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