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赣组发〔2014〕8号)精神,根据省委巡视办的指示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市社会团体的情况,促进加快培育发展,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现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所属社会团体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社会团体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职或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情况(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誉职务的基本情况)。
(二)社会团体财务情况
社会团体资金来源及国家财政拨款情况。
二、报送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档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市民政局汇总于6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
三、报送要求和说明
(一)请确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报卷材料请注明材料报送人、所在单位名称、详细联系方式。电子表格可在QQ群(群号:226042405)或抚州民政网公告栏下载。
(二)所报材料将作为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开展评估、公益创投、政府购买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所报材料需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材料需加盖社会团体印章送市民政局,电子文档请发邮箱。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梁超
联系电话:8236919、8222403(传真)
电子邮箱:692496866@qq.com
附件:1、社会团体中在职或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和财务情况摸底表
2、社会团体中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情况摸底表
抚州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中在职或退(离)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和财务情况摸底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