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7年抚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01 1.3w 阅读 85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满足群众社会需求,经研究决定,201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2017年抚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加强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抚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 日

2017年抚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通过公益创投工作,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提升,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社会服务格局,提高公益事业参与度,培育发展社会使命明确、服务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市内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且年度年检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三、经费安排

1.项目经费。

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同时,鼓励各县(区)民政局、立项单位根据项目立项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

2.经费拨付。立项资金3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拨付至立项单位;3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两次下拨,第一次拨付7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30%。

四、项目类型

1.关爱儿童服务。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卫生、文化活动,关爱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的关爱保护活动,资助儿童成长服务,改善儿童成长环境。

2、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3.婚姻家庭服务。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信息系统服务,开展婚姻家庭教育,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4.社会工作服务。发挥“三社联动”优势,以社区为依托,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儿童、老人等服务活动,开展各类培训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2017年6月20日前)

各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抚州民政网(公示公告栏)查看公益创投活动公告和相关信息,下载填写《抚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属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6月20日前送市民政局。县级社会组织向各县(区)民政局上报,由各县(区)民政局初审后,于 2017年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民政局。

(二)项目评审和立项(2017年6月30日前)

1.初审:由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包括:年检结果、所获荣誉等。市属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初审。

2.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公益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审。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市民政局审定后,在抚州民政网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对评审结果质疑的,可以向市民政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3.项目优化和立项:项目公示结束后,立项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最终立项资金,对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规范、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符合实际,并提交正式纸质版项目书,由市民政局批准立项。

(三)项目实施(2017年7月—2018年5月)

项目立项后,市民政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执行单位根据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市民政局将委托当地登记管理机关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

(四)项目总结(2018年5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各县(区)民政局收集各项目末期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满足群众社会需求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积极参与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管理。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社会服务意识,挖掘社会服务潜力,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展示社会服务作用,发挥示范效应。

3.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强化资金监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监督外,还要主动接受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经常深入项目单位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2017年抚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执行办法

2.抚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附件

附件.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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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