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05/27 9.1k 阅读 123 点赞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抚民社罚字〔2018〕1号

当事人:抚州京抚商会

法定代表人: 刘享龙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抚州京抚商会

联系电话:

住址:北京昌平天通西苑三区22号楼15单元1202号

邮编: 100000

本机关于2017年11月29日对抚州京抚商会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2015年、2016年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予以公告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抚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

14.行政处罚决定书-抚州京抚商会.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