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
今年5月,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 号),确定我市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界定
统计对象为全市所有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为运营的;第二类为未运营或在建的;第三类为拟建设的。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指:在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设施,包括社区日间托养服务设施、社区全天候托养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小微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农村幸福院等)、老年餐桌服务及其它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活动中心等)请注明。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筛查摸底数据真实准确,为下步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进专业化社会力量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打下扎实基础,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精神慰藉等需求。
《抚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余育勤 电话:8238979
附件:抚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统计表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