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再教育培训的预备通知

2019/04/15 1.0w 阅读 288 点赞

市直社会工作相关单位,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

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取得社工资格证书人员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必需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的相关要求。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水平,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决定于近期举办“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再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8年-2018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中级和初级)。报名时请学员务必携带证书复印件交至筹备组。

二、培训内容

社会工作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三社联动"、"社会工作机构成立及项目申请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初定11月中旬(周五至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在抚州市民政局。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培训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社工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所有学员免交培训和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请市直社会工作相关单位、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务必按照《2008-2018年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通知到其本人,组织好参训。名单(姓名、性别、单位、中/初级、手机号码)请务必10月28日前上报,以便筹备组开展后续工作。

3、培训筹备组人员:何 影 

艾子雨 

            抚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抚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