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古代书画研究会:
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抚州市民政局
联系部门:抚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工作科
电话:0794-8255011
抚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