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老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据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组织、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主体须承担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行为。若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照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涉老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养老服务机构违反《江西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规定,以许诺支付利息、给予“福利费”等其他投资回报,通过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一次性收取超过12个月的服务费,或超过床位供给能力超额销售养老床位等方式,违法吸收老年人资金。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项目、养老地产开发等名义,或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违法吸收老年人资金。3.以租售“养老公寓”为名非法集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高额优惠折扣或提供高额分红为诱饵,通过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长期出租养老床位,达到收取高额房款、租金和押金吸收资金的目的。4.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通过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及赠送礼品等方式,以兜售“保健品”、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许诺高额收益,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5.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鼓吹“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额收益,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将贷款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名义吸收资金。6.以享受“旅居养老”为名非法集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用老年人渴求健康的心理,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养老型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参与或投入“旅居养老”项目,从而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7.以参与“投资理财”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非法机构,通过对外发布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方式,以高利诱惑引导老年人参与投资,达到吸收老年人资金的目的。
相关部门发布举报方式:电话,0794-8259106;邮箱,fzjrb908@163.com。老年人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高利诱惑,严防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