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直属各学校: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市疫情指挥部工作部署精神,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迅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紧急通知》(抚办发电〔2020〕8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20〕4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直接抓、抓直接,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情况,春季开学是否延迟,省教育厅将视疫情动态提前做出统一部署。各地必须按照省厅安排,做好开学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举措。各地要认真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抚教体基字〔2020〕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加强教室、宿舍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全面消毒、通风等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主动报告统计结果,确保学校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切实做好防控监测,全面排查有关师生情况,对出入湖北的师生和工作人员要求自我隔离14天,及时动员有症状者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就诊。
三、进一步加强活动管控。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关闭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取消聚会集体活动及禁止销售野生动物的通告》等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严禁一切补课行为,停止举行及参与一切聚集性活动。各县9区)教体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全面取消和停止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关闭各类公共室内体育场馆,切实加强各类商业性、社会类比赛监管,劝阻此类赛事活动举办。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教体部门、各学校要对所有师生(或家长)发送卫健部门提供的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的健康教育知识,引导师生加强自我防护。要对假期离校师生进行预警提醒,不参加亲属拜年聚餐、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要到人流量多的场所逗留。要提前准备开学第一课,认真开展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教育,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五、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春节假期,市、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自1月25日起,取消休假,迅速返岗上班,一边倒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和各单位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及时处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如有被当地卫健部门医学诊断确认的师生病例,要及时向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抚州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