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广昌、黎川、乐安县(区)住房保障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评委专家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50名物业管理评委专家,建立抚州市物业评委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含居委会),律师事务所、物业服务企业。
二、入库评委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和监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
3.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行业规范和服务技术标准;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对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深入的研究;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住建部和人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在物业管理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2.行业从业满八年以上且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或担任企业工程技术部门(或项目经理)五年以上且承担过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3.承担或者参与过市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
4.物业主管部门长期分管、从事物业管理或者相关研究的人员;
5.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律师执业资格满八年以上,且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做出过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名额设置
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共有推荐名额20名(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名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含居委会)共有推荐名额5名、各律师事务所共有推荐名额5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0名(含物业公司、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二)专家类别
1.综合管理类:物业管理行业中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物业服务项目的人员。
2.专业技术类:从事物业管理专业或与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包括土建、电气、暖通、给排水、结构、经济、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
3.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类:参与过市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0日。
申请人向抚州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抚州市物业管理评委专家申报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例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429办公室,申报表电子档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fz8292936@126.com(联系人:章军明、夏连华,联系电话:0794-8292956),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公示程序
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拟聘专家名单将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结束后在门户网站公布最终名单。
抚州市住建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