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类分级标准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2.3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现场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
2.6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预警与信息发布
3.1预防监测
3.2预警级别
3.3发布预警
3.4预警行动
3.5调整预警级别、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情况报告
4.3分级响应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扩大应急响应
4.7应急终止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恢复重建
5.3评估与调查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交通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6.4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社会治安保障
6.8城镇燃气供应保障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体系
7.2预案衔接
7.3预案备案
7.4预案演练
7.5预案评估与修订
7.6宣传与培训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实施
附件
附件1.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2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附件3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通讯录
附件4市燃气相关单位通讯录
附件5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6主要企业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7市直城镇燃气企业分布图
附件8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图
附件9燃气场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镇燃气事故(以下简称“燃气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抚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分级标准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事故分级响应表
事故级别 |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
Ⅰ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一)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二)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Ⅱ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一)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二)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Ⅲ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一)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二)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Ⅳ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一)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二)1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
数据援引《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当发生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同时按最高应急响应级别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组织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听从其调动安排。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源头防控,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地方专业应急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燃气企业抢险抢修队伍等各类应急力量的救援能力和水平,提升应急效能,提高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理能力。
(4)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应急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县区燃气主管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各燃气企业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准备、应急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2.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一)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成员: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供电公司、事发县(区)、燃气企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贯彻执行市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指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指挥市城镇燃气较大事故,需要协助的较大以上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研判、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燃气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应急器材筹备、指导应急队伍建设。
(7)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3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及各市直燃气企业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组织燃气专家对口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检查应急物资的配置情况。
事故中负责市燃气安全事故中大型综合体等各类建构筑物的通道、设施的图纸等数据支持,应急处置后各类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评估。
市商务局:牵头餐饮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燃气专家对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支援,负责餐饮企业燃气事故调查,协助燃气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工信局:指导县(区)工信局牵头所辖用气企业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所辖用气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协调燃气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配合处置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做好遭突发事件破坏的城镇燃气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抢修除外)。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上游燃气企业对我市的临时供气保障,负责协调影响全市长输供气管道的抢险、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事故的违法活动,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市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和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和指挥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开展应急;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对应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并参与事故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参与车辆运输燃气事故的调查等。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及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协助查询相关地质资料,提供相关地质专家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对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主要为风向、风力、天气)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支持。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设备参与救援等。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和前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应急疏散、应急响应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市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等。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正常供电,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配合现场应急协助;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提供应急备用电源。
各县(区):负责区域范围内燃气事故的属地响应(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事故的处置),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置等工作,及时上报燃气事故的处置状况。
市直燃气企业:根据燃气设施使用及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与燃气管理部门完善安全协作和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准备与企业相适应的抢险物资,做好燃气安全事故抢险设备和应急储备,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预测、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派遣专业人员协助消防部门应急。
市其他有关部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完成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4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开展各县(区)求援的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
(3)督促、检查应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技术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二)常态下的职责
(1)与其他市的燃气主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交流有关城镇燃气方面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3)调查、研究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燃气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组建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全市城镇燃气事故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2.5现场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直燃气企业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救援时,或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未能有效处置求援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指示必须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按职务排序递补。根据燃气事故的影响级别及实际情况,为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应急抢险,立即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协调和调度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监局等部门及燃气企业专业应急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供应、事故企业技术人员、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警戒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基层政府、派出所及交警、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事故现场内外物资。
(3)环境监测组
人员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抚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环境污染区域及污染因子和浓度,组织实施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环境污染物扩散方向和范围进行预测,为应急和消除事故环境污染提供依据;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提出处置建议,并监督实施。
(4)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市卫健委牵头,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依托省燃气专家库、为燃气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咨询,必要时组建专家咨询组赴现场参加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预测和技术支持。
(6)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保障应急交通畅通。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委、市总工会、技术专家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燃气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和进行事故调查。
(8)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燃气事故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客观地报道和信息发布;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完成事故救援相关的信息快报和工作报告等。
2.6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在等待外来应急力量时,事发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一级响应,做好前期处置、周边境界隔离等应急工作。
3预警与信息发布
3.1预防监测
各县(区)及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
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
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可发布黄色预警:
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
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由于燃气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发布单位、预警级别、预警类型、影响范围、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
红色、橙色预警由省燃气行政主管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发布,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黄色预警由抚州市住建局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由各县(区)燃气主管单位负责发布。
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随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适时启动相关预警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3.4.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作出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相关预警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影响范围实时监控;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4.2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及时组织对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燃气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3.4.3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组织对重点部位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实时发布现场信息;指令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物资设备全部到位。
3.4.4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指令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设备进入现场或周边适当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调整预警级别、解除预警
蓝色预警由各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后,各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听取专家研判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且重新发布并上报有关情况。
黄色预警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听取专家研判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并上报有关情况。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及解除。
当燃气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发布流程相同。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发生燃气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各县(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燃气企业和园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县(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燃气事故上报后,应及时通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时间、地点、事故情况),不得主观臆想。
(3)上报:发生燃气突发事故,县(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启动应急处置时,要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 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报告后,立即与县(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确认是否属于Ⅲ级事故。
(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各县(区)下属单位报来燃气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与事发县(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确认,事发县(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3)燃气事故一经确认,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认为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报告。
4.3分级响应
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提高一级。
Ⅳ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Ⅲ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组成市燃气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未到达之前尽量控制事故恶化,待上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后汇报事故状态并移交指挥权。
当发生Ⅱ级和Ⅰ级燃气事故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市政府、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市本级最高应急等级处置,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进行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组织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听从其调动安排。
4.4指挥和协调
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影响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市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应急处置
4.5.1前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立即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接报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通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5.2现场处置
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判断燃气事故达到Ⅲ级燃气事故并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通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警戒疏散组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危险源控制组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落实周边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避免事故扩大,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3、危险源控制组调集相关建构筑物图纸资料备查。
4、环境监测组负责周边可燃气体检测;
5、医疗救护组安排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6、警戒疏散组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
7、危险源控制组的燃气企业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8、危险源控制组的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快速处置,及时恢复供气。
9、必要时,警戒疏散组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应急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泄漏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与现场物质相适应防护服(包括但不限于防静电服、防火服、防爆对讲机、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4.5.4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相关建构筑物图纸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5.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燃气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和论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燃气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泄漏区域范围,为确定警戒区提供依据,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请求市政府协调上级政府支援,按政府程序办理。
4.7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事发县(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事发县(区)政府,事发县(区)政府将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抚州市安全委员会、抚州市住建局。
Ⅳ级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结束原则上由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Ⅲ级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结束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
4.8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Ⅳ级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县(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事发县(区)政府发布;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的Ⅲ级城镇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抚州市政府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进行指导协调;Ⅰ级、Ⅱ级燃气事故情况由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4.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专家判定符合风险受控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县(区)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及房屋鉴定、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恢复重建
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县(区)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事发县政府报告。事发县政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3评估与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市燃气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市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是事故应急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是事故应急的重要补充力量;燃气供应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为基础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燃气供应单位应落实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不断研究新技术,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事故处置专业培训,提升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结合预案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6.2交通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市交通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市直燃气供应单位、县(区)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燃气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工作。市住建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静电服、安全帽、防爆对讲机、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应急器材。可依托市安委办、抚州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配备的应急装备器材。
市直燃气供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物资,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的需求。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县(区)等各级财政分别解决。
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应急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各级单位应采取专人负责、定期查验、到期更换等有效措施确保应急装备的有效性。
6.4通信保障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各县(区)和燃气企业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各种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6.5经费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对日常燃气应急工作预防、宣传、培训、演练等所需资金作出预算;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提请配备相关污染物处置应急物资,交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储备;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发县(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必要时,事发县(区)可请求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6.7社会治安保障
由事发县(区)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8城镇燃气供应保障
燃气供应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储备潜力,利用现有储罐储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应急气源,因事故或其它时间影响造成部分区域城镇燃气供应困难时,可由邻近的天然气储备站补充、液化石油气站加快补足液化石油气储量,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天然气危货运力。
城区因事故或其它时间影响造成城镇燃气(主要为天然气)供应困难时,燃气企业采用启用备用设备设施、分时段供气、暂停工业用气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气、维护社会稳定。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燃气事故应急过程中涉及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事发县(区)支负责,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公园、广场、学校等为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难场所选择上应首先考虑事故位置及风向,优先选择事故位置上风方向的应急避难场所,其次选择事故位置侧风方向,不选择事故位置下风方向,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施。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住建局和燃气供应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依托省燃气行业专家库、应急系统燃气行业专家及燃气企业专家,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加强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储备,为事故应急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级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应对燃气事故的行动依据,是指导各县(区)及有关单位编制相应预案的文件。
各县(区)政府应制定本辖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企业视本单位的性质和危险源状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7.2预案衔接
各级各类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各县(区)编制县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3预案备案
市住建局负责将本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安委办备案。市直燃气供应企业应将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7.4预案演练
市住建局和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5预案评估与修订
下列情况,市住建局要组织对本预案应进行修订。
(1)燃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本市面临的燃气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燃气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燃气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本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市住建局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本应急预案。
7.6宣传与培训
市住建局加强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市住建局和市直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根据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培训。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抚州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燃气事故分级标准
燃气事故分级表
序号 | 级别 | 分级标准 |
1 | I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一)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二)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2 | Ⅱ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一)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二)2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3 | Ⅲ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二)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4 | Ⅳ级 |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一)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二)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件2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附件3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通讯录
职 务 | 单位及职务 | 姓 名 | 手 机 |
总 指 挥 | 副市长 | 薛 强 | 18179400002 |
副总指挥 | 市住建局局长 | 黄德明 | 13907942118 |
市商务局局长 | 胡会华 | 13879496556 | |
市城管局局长 | 尚江黎 | 18807046688 | |
成员 | 市城管副局长 | 胥保华 | 13979482728 |
市住建局副局长 | 蔡志勇 | 15170080579 | |
市应急局副局长 | 黄 标 | 13767657955 | |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 游 戎 | 13707949876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雷满春 | 13907041639 |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饶云林 | 18179408877 | |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 郭 强 | 13879487443 | |
市卫健委(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 刘 勇 | 13507049696 | |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严 辉 | 13970486999 | |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 傅向军 | 15979585868 | |
市发改委副主任 | 陈 伟 | 13970426150 | |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 陈春华 | 13870480880 | |
市交通局四级调研员 | 胡晓涛 | 13907048908 | |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周平田 | 13807947291 | |
市气象局副局长 | 蔡小琴 | 13879491755 | |
市电信公司副经理 | 吴立荣 | 18979471699 | |
市移动公司副经理 | 熊冲平 | 15907946663 | |
市联通公司经理 | 吴 涛 | 18579081932 | |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曹 刚 | 13970407502 |
附件4市燃气相关单位通讯录
县(区) | 单位名称 | 局办联系电话 |
临川区 | 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8447990 |
临川区应急管理局 | 0794-8469368 | |
东乡区 | 东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4282825 |
东乡区应急管理局 | 0794-4238860 | |
南城县 | 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7254551 |
南城县应急管理局 | 0794-7260677 | |
南丰县 |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7965600965606 |
南丰县应急管理局 | 0794-3204246 | |
崇仁县 | 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6332226 |
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 0794-6334188 | |
乐安县 | 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6592430 |
乐安县应急管理局 | 0794-6578279 | |
金溪县 | 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5259399 |
金溪县应急管理局 | 0794-5292011 | |
黎川县 | 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7522825 |
黎川县应急管理局 | 0794-7518110 | |
宜黄县 | 宜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7615357 |
宜黄县应急管理局 | 0794-7611316 | |
资溪县 | 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5792782 |
资溪县应急管理局 | 0794-5799922 | |
广昌县 | 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3622509 |
广昌县应急管理局 | 0794-3616396 | |
高新区 | 抚州高新区建设局 | 0794-7079753 |
抚州高新区安监局 | 0794-7069212 | |
东临新区 | 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94-2196088 |
东临新区经济发展局 | 0794-8582517 | |
市直燃气供应单位 | 办公室联系电话 | |
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0794-7069510 | |
江西天然气抚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0794-8288912 | |
抚州市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 | 0794-8494609 | |
附件5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燃气相关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
附件6主要企业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抚州华润燃气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存放地点 |
1 | PE管全自动电熔焊机 | HWA-160 | 1 | 台 | 279抢修车 |
2 | 发电机 | FLD3500L | 1 | 台 | 279抢修车 |
3 | 防爆风机 | 1 | 台 | 279抢修车 | |
4 | 天然气泄漏检测仪(新) | 1 | 台 | 279抢修车 | |
5 | 全量程天然气检测仪 | 1 | 台 | 259抢修车 | |
6 | 对讲机 | 3 | 台 | 259抢修车 | |
7 | 阀杆 | 6 | 把 | 279抢修车 | |
8 | 阀门钩 | 2 | 把 | 279抢修车 | |
9 | 车载灭火器 | 1 | 瓶 | 279抢修车 | |
10 | 干粉灭火器 | 8kg | 2 | 瓶 | 279抢修车 |
11 | 防爆工具 | 1 | 套 | 279抢修车 | |
12 | 线缆盘 | 50M | 1 | 个 | 279抢修车 |
13 | 活动扳手 | 12寸 | 1 | 把 | 279抢修车 |
14 | 套筒扳手 | 31件 | 1 | 套 | 279抢修车 |
15 | 管钳 | 36寸 | 1 | 把 | 279抢修车 |
16 | 管钳 | 12寸 | 2 | 把 | 279抢修车 |
17 | U型板 | 2 | 块 | 279抢修车 | |
18 | 十字螺丝刀 | 2 | 把 | 279抢修车 | |
19 | 一字螺丝刀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0 | 两用螺丝刀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1 | 圆锉刀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2 | 扁锉刀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3 | 剪刀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4 | 钢丝钳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5 | 尖嘴钳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6 | 整枝剪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27 | 铆钉枪 | 1 | 只 | 279抢修车 | |
28 | 安全帽 | 2 | 顶 | 279抢修车 | |
29 | 警示桩 | 2 | 个 | 279抢修车 | |
30 | 警示牌 | 2 | 块 | 279抢修车 | |
31 | 喷水壶 | 1 | 瓶 | 279抢修车 | |
32 | 取样袋 | 1 | 个 | 279抢修车 | |
33 | 警示带 | 4 | 根 | 279抢修车 | |
34 | 防爆锹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35 | 老虎钳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36 | 铜扳手 | 12''、10''、8''各1 | 3 | 把 | 279抢修车 |
37 | 防爆十字起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38 | 防爆一字起 | 1 | 把 | 279抢修车 | |
39 | 防爆锤子 | 4磅 | 1 | 把 | 279抢修车 |
40 | 防爆开口扳手 | (8''-32'')共9 | 1 | 套 | 279抢修车 |
41 | 防爆梅花扳手 | (8''-32'')共9 | 1 | 套 | 279抢修车 |
1 | 电熔套筒 | DE315 | 2 | 个 | 279抢修车 |
2 | 电熔套筒 | DE250 | 2 | 个 | 279抢修车 |
3 | 电熔套筒 | DE200 | 2 | 个 | 279抢修车 |
4 | 电熔套筒 | DE160 | 4 | 个 | 279抢修车 |
5 | 电熔套筒 | DE110 | 4 | 个 | 279抢修车 |
6 | 电熔套筒 | DE90 | 4 | 个 | 279抢修车 |
7 | 电熔套筒 | DE63 | 6 | 个 | 279抢修车 |
8 | 电熔套筒 | DE40 | 5 | 个 | 279抢修车 |
9 | 电熔套筒 | DE32 | 5 | 个 | 279抢修车 |
10 | 热熔端帽 | DE200 | 1 | 个 | 279抢修车 |
11 | 热熔端帽 | DE160 | 1 | 个 | 279抢修车 |
12 | 热熔端帽 | DE110 | 2 | 个 | 279抢修车 |
13 | 电熔弯头 | DE160*90度 | 2 | 个 | 279抢修车 |
14 | 电熔弯头 | DE160*45度 | 2 | 个 | 279抢修车 |
15 | 电熔弯头 | DE110*90度 | 2 | 个 | 279抢修车 |
16 | 电熔弯头 | DE90*90度 | 2 | 个 | 279抢修车 |
17 | 电熔弯头 | DE63*90度 | 2 | 个 | 279抢修车 |
1 | 套筒扳手套装 | 1 | 套 | 1号展示柜 | |
2 | 重型套筒子 | 21/22/24/27/30/34/35/36/38/40/46mm(32/41mm各两个) | 15 | 个 | 1号展示柜 |
3 | 活动扳手 | 450mm-55 | 1 | 把 | 1号展示柜 |
4 | 防爆一字起 | 2 | 把 | 2号展示柜 | |
6 | 防爆鱼嘴钳 | 1 | 把 | 2号展示柜 | |
10 | 防爆改锥 | 1 | 把 | 2号展示柜 | |
11 | 防爆扳手 | 10/12/14/17/19/22mm | 6 | 把 | 2号展示柜 |
12 | 防爆内6 | 3/5/6/8/10mm | 5 | 把 | 2号展示柜 |
13 | 正压式消防 | RHZKF6.8/30 | 2 | 套 | 1、2号展示柜 |
1 | 低温防冻手套 | 1 | 双 | 3号展示柜 | |
2 | 低温防护头盔 | 2 | 只 | 3号展示柜 | |
3 | 低温防冻服 | 2 | 套 | 3号展示柜 | |
4 | 低温防冻靴 | 2 | 双 | 3号展示柜 | |
5 | 阻火器 | 5 | 只 | 4号展示柜 | |
6 | 安全绳 | 3 | 个 | 4号展示柜 | |
7 |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 1 | 套 | 4号展示柜 | |
8 | 防渗透服 | 1 | 套 | 4号展示柜 | |
1 | 灭火毯 | 1 | 张 | 5号展示柜 | |
2 | 消防水枪头 | 2 | 个 | 5号展示柜 | |
3 | 消防水带 | 6 | 条 | 5号展示柜 | |
4 | 干粉灭火器 | 2 | 只 | 5号展示柜 | |
5 | 消防头盔 | 6 | 只 | 6号展示柜 | |
6 | 消防雨靴 | 4 | 双 | 6号展示柜 | |
7 | 消防手套 | 4 | 双 | 6号展示柜 |
抚州市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编号 | 类型 | 名称 | 单位 | 型号 | 数量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1 | 消防类 | 消防头盔 | 个 | 2 | 邵辉 | ||
2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套 | RHZK6.8 | 1 | 邵辉 | ||
3 | 过滤式呼吸器 | 个 | 2 | 邵辉 | |||
4 | 防火服 | 套 | 2 | 邵辉 | |||
5 | 灭火器 | 个 | 4Kg | 2 | 邵辉 | ||
6 | 简易担架 | 套 | 1 | 邵辉 | |||
7 | 应急抢险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台 | 1 | 邵辉 | ||
8 | 三项移动电缆盘 | 个 | 1 | 邵辉 | |||
9 | 电动抽水机 | 台 | 1 | 邵辉 | |||
10 | 铁镐 | 把 | 5 | 邵辉 | |||
11 | 铁锹 | 把 | 10 | 邵辉 | |||
12 | 哈夫节 | 件 | H500*500 | 1 | 邵辉 | ||
H400*500 | 1 | 邵辉 | |||||
H300*500 | 1 | 邵辉 | |||||
H200*500 | 1 | 邵辉 | |||||
H150*500 | 1 | 邵辉 | |||||
P160*500 | 1 | 邵辉 | |||||
P110 | 1 | 邵辉 | |||||
P90 | 1 | 邵辉 | |||||
P75 | 1 | 邵辉 | |||||
P63 | 1 | 邵辉 | |||||
13 | 电容套筒 | 件 | dn200 | 1 | 邵辉 | ||
dn160 | 1 | 邵辉 | |||||
dn110 | 1 | 邵辉 | |||||
dn63 | 2 | 邵辉 | |||||
Dn32 | 1 | 邵辉 | |||||
14 | 电熔修补马鞍 | 件 | Dn250 | 1 | 邵辉 | ||
dn200 | 1 | 邵辉 | |||||
dn160 | 1 | 邵辉 | |||||
dn110 | 1 | 邵辉 | |||||
dn63 | 1 | 邵辉 | |||||
dn32 | 1 | 邵辉 | |||||
15 | 路锥 | 个 | 11 | 邵辉 | |||
16 | 抢修警示牌 | 块 | 10 | 邵辉 | |||
17 | 小型空压机 | 台 | 0.8MPa | 1 | 邵辉 | ||
18 | 防爆风机 | 台 | 1 | 邵辉 | |||
19 | 移动发电机 | 台 | 7000W | 1 | 邵辉 | ||
20 | 尼龙吊带 | 根 | 承重5吨 | 2 | 邵辉 | ||
21 | 尼龙袋 | 个 | 100 | 邵辉 | |||
22 | 电缆 | 卷 | 1 | 邵辉 | |||
23 | 配电箱 | 个 | 1 | 邵辉 | |||
24 | 太阳能警示灯 | 台 | 2 | 邵辉 | |||
25 | 扩音器 | 台 | 2 | 邵辉 | |||
26 | 塑料警示带 | 卷 | 4 | 邵辉 | |||
27 | 尼龙警示带 | 卷 | 2 | 邵辉 | |||
28 | 反光衣 | 件 | 8 | 邵辉 | |||
29 | 手动葫芦 | 个 | 3T*3m、1T*3m | 各1个 | 邵辉 | ||
30 | 电动打磨机 | 个 | 1 | 邵辉 | |||
31 | 电动切割机 | 个 | 1 | 邵辉 | |||
32 | 电钻 | 个 | 1 | 邵辉 | |||
33 | 尼龙绳 | 米 | 50 | 邵辉 | |||
34 | 直杆式阀门开关钥匙 | 个 | 8 | 邵辉 | |||
35 | 圆盘式阀门开关 | 个 | 5 | 邵辉 | |||
36 | 哈夫节放散管 | 根 | 1 | 邵辉 | |||
37 | 小推车 | 个 | 1 | 邵辉 | |||
38 | 救生衣 | 件 | 2 | 邵辉 | |||
39 | 警示灯杆 | 根 | 2 | 邵辉 | |||
40 | 插线板 | 个 | 2 | 邵辉 | |||
41 | 手电筒 | 把 | 4 | 邵辉 | |||
42 | 电熔焊机 | 台 | 1 | 邵辉 | |||
43 | 电镐 | 台 | 1 | 邵辉 |
附件7市直城镇燃气企业分布图

附件8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图

附件9燃气场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现场需及时掌握的内容、现场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具体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如下:
9.1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9.1.1 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1)必须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2)立即确定着火部位,并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主要危险特性、火势可能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物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立即清理着火部位周围可以移动的可燃物品。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控制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先控制,后灭火。燃气行业火灾有火势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应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②扑救人员应位于上风或侧风位置,切忌在下风侧进行灭火。
③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5)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注意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尽。
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1.2 可燃气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1)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焰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搬离的应尽量搬离到安全地带,不能搬离的应采用足够的水枪采用雾状水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立即启动贮罐冷却喷淋系统,同时应急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采用雾状水进行冷却。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并关闭气源阀门,同时应急人员应选择上风向作为射水阵地,采用雾状水进行灭火和冷却管道。
(5)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黏合剂、弯管、卡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雾状水稀释,也可用泡沫、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储罐或管壁。火势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8)现场指挥部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出现以下征兆时,总指挥必须及时作出准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①可燃气体继续泄漏而火种较长时间没有恢复稳定燃烧,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②受辐射热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阀出口处火焰变得白亮耀眼、泄漏处气流发出尖叫声、容器发生晃动等现象。
9.2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止供气,立即关闭储罐或管道截断阀,现场操作人员立即对储罐、管道附近其他管线或电缆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燃气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全力救助伤员,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及时疏散泄漏点下风方向附近的人员,并采取措施禁止明火。
(4)根据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因素采取有效的围堵措施,控制着火区域。对空气中未燃烧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采用高压水雾水幕进行稀释或隔离,防止再次发生爆炸。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封堵抢修。
(5)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燃气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充分考虑着火区域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因素,制定降温控制和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9.3 天然气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消除着火源。抢险救援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溢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扩散区内的电气设备若不是防爆设备,只能保持原来的状态,应从扩散区外围切断电源;现场排险队员的动作要格外谨慎,不能碰撞出火星,也不能使用有金属触点的电话和手机,非防爆工具要抹上一层油,抢险救援人员穿上工作服进行抢险,并用水壶洒水,防止碰撞火花产生,扩散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原地,不得随意发动行驶,消防车必须选择上风方向,切不可贸然驶入扩散区。
(2)设置警戒区。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 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 800m。
(3)消除泄漏。关闭泄漏点两端阀门,对泄漏部位进行开挖,更换漏气的管线。
9.4 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消除所有点火源。现场救援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溢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扩散区内的电气设备若不是防爆设备,只能保持原来的状态,应从扩散区外围切断电源;抢险救援人员的动作要格外谨慎,不能碰撞出火星,也不能使用有金属触点的电话和手机,扩散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原地,不得随意发动行驶,消防车必须选择上风方向,切不可贸然驶入扩散区。
(2)设置警戒区域: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 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 800m。
(3)消除泄漏。储罐、阀门、管道、法兰、安全阀、液位计等泄漏,操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启动冷却喷淋设施,同时设置警戒线,禁止一切火源,待液化石油气稀释后,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信号停止,冷却喷淋设施继续工作,抢险组要立即派人带上相关防护用具和设备到泄漏点前检查是否具备堵漏处理条件,如具备堵漏处理条件,抢险人员立即使用堵漏设备进行泄漏处理。如不具备堵漏处理条件,现场负责人在做好冷却喷淋设施继续工作,设置警戒线,禁止一切火源,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倒灌作业,转移泄漏设备内的液化石油气,同时即报告单位应急指挥部,并向119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