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建字〔2018〕3号
关于对江西省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的处罚通报
各设县(区)建设局、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江西省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第一季度申报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中伪造了抚州市建设局公章。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中伪造了抚州市建设局工作人员签字。
现将有关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对公司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上述案例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防止类似案例再次发生。
抚州市建设局
2018年3月2日
抚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