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赣府发〔2020〕2号)及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加速推进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扩大办理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容缺受理项目范围
(一)列入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二)市政府指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涉及本条第 2项的拆迁还建项目(不包括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拆迁还建项目);
(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项目。
二、容缺受理前提条件
1.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手续齐全的;
2.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3.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的。
4.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等评估判断的;
5. 缺项材料不造成永久性缺项的。
6.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
三、容缺材料范围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四、容缺受理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容缺受办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二)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办理书面承诺(包括容缺资料内容、补充资料时限等),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资料;
(三)建设单位(或授权委托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服务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办理。
(四)补充材料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五、办理程序
业主单位直接向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