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办法,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局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实行线上办理、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实现企业审批“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其中企业初报和增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资质办理“一次不跑”。
二、企业自主承诺,诚实信用办事
申请我局审批权限内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须承诺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相关资料齐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申报材料虚假,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我局将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对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动态核查。对申请跨市变更或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必查制度,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规定给予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1年4月16日印发